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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撑腰”,路见不平你大胆“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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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撑腰”,路见不平你大胆“吼”
《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昨日第一次审议
记者 俞宝强
 

星报讯 22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第一次审议了《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为“侠义哥”撑起“保护伞”。

立法原因“英雄流血又流泪”太寒心

焦点问题:为什么没人愿意扶起摔倒的老太太?看到小偷偷东西,为什么都不敢说一句?

解读: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泉坦言,当今遇到不平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人,还有不少。他表示,在社会转型时期,一些传统道德准则对社会生活的调控力量弱化,社会保障机制和见义勇为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导致“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发生。

行为界定

外国人也能申请为“英雄”

焦点问题:什么样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见义勇为行为如何确认?

解读:“条例”第二条规定,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责任、特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制止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扭送或者协助有关机关抓捕逃犯、犯罪嫌疑人的;抢救和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的,都是见义勇为。

实施见义勇为的主体是自然人,不仅仅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甚至是无国籍人只要符合相关条件,都可以被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可向事发地县级综治机构申报;期限自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一年。

鼓励奖励

见义勇为者享受劳模待遇

焦点问题:见义勇为人员可以获得哪些奖励和保护呢?

解读:“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享受同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省级人民政府对事迹特别突出、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安徽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

行为保护治疗期间可享受在岗职工待遇

焦点问题:见义勇为人员,特别是负伤、死亡英雄,有何具体保护措施?

解读:“条例”要求,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抢救的费用,可依照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责任人、受益单位等承担。见义勇为受伤人员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在住院治疗期间,可享受单位在岗职工的工资、津贴等待遇。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认定为公(工)亡的,按国家因公(工)死亡规定享受抚恤待遇;未被认定为公(工)亡的,参照因公(工)死亡规定享受抚恤待遇。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其直系亲属享受烈士遗属待遇。见义勇为人员牺牲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在就业、保障性住房、入学、入伍等方面享有优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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