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本报“3·15消费维权专列”已于昨日正式启动。本报消费维权热线开通之后热得“烫手”,读者纷纷打电话、QQ留言,咨询消费问题,进行消费投诉。记者也分别联系、咨询了相关部门,及时将情况反馈给读者。记者从昨天的热线电话中选取了两个有代表性的案例,现在就来看看有没有您提的问题吧!
两年前订的家具仍可以退还定金
霍山罗先生:2009年11月在某家具卖场订了套总价5万元的家具,当时按照商家要求付了定金2万元。合同上约定2010年9月交货,并注明“提货时付清余款”,“至今商家仍未通知我去付款或提货,现在我如果不想要了,能把定金退回来吗?”
省消协:如果罗先生的订货合同上约定了是2010年9月交货,但经销商无法按照承诺的时间提供货物,如果合同上有约定,罗先生是可以要求返还定金的。如该经销商拒绝退还定金,罗先生可向就近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小吃店撤离,商场不能回避责任
省城刘女士:去年上半年在某商场的小吃店里办了一张500元的储值卡,现在还剩下大约100元,前两天再去商场时,却发现小吃店已经关门了。“打小吃店的电话却打不通,找商场协商,商场也说他们没有责任,我现在真不知道该找谁理论了。”
省消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小吃店虽然撤离,但商场是不能回避责任的。”
如果您有消费方面的疑问和纠纷,欢迎随时通过维权热线0551-2620110、5223765和QQ749868765联系我们,记者将把您的问题反映给相关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