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再申住房限购“令”:购房人骗购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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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再申住房限购“令”:购房人骗购应负“责”
三大疑问,“限购”在“纸上谈兵”?
记者 任金如
 

合肥版住宅“限购”令,究竟会如何执行?昨日(2月21日),记者在有关部门看到的一纸通知中初见端倪:限购期内,暂定本市及外地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一旦发生提供虚假信息骗购商品住房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那么,这种“限购”,究竟能有何反响?业界人士各抒己见。

疑问一:“限购”是鼓励为高中生买房?

通知规定:“限购期内暂定本市及外地居民家庭(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疑问声音:在蜀山区某楼盘刚负责公司网签的左女士告诉记者,自从合肥出限购“令”之后,来他们楼盘为已成年的“孩子”买房的多了三成。“已经满了18岁,但是没有收入证明,像这种情况该怎么进行网签?需要提供未婚证明么?收入证明怎么搞?”不熟悉业务的左女士经常向同行“请教”,而合肥版限购“令”给她的感觉是,让更多的高中生或者是大学生名下都有了住房。

疑问二:提供假信息都怪购房人么?

通知规定:“限购期内,购房人在签订网签合同前,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及限购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商品住房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疑问声音:某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直接用“不合理”评价。从合肥住宅购买人群来看,一半以上都来自外地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而“限购”不仅仅让他们被“关”在城外,而且让部分开发商也面临“失业”危险。虽然限购“令”规定,如果提供虚假信息骗购,应承担法律责任,但从《合同法》等法律条款来看,最多是购房合同无效,而在合肥能拥有住房的梦想,会让很多购房者“铤而走险”。从目前看,已经有了“对策”,譬如,开发商会建议抵押首套房一次性付款购房等。

疑问三:说信用,对开发商有用么?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履行对购房人限购政策告知和购房资格审核义务。核实购房人家庭成员,对照《承诺书》查验购房人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明等证件原件,存档复印件。”“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违反上述规定的,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房地产管理部门将暂停其网上销售,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疑问声音:在高额的利润、在市场的生存法则之下,光跟开发商说信用有用么?某位开发公司的销售经理直接问了这个问题。没有任何一个城市房价10年前的房价和现在的一样,城市的发展,让开发商也能提供出不同的产品,所以人们的居住环境也会越来越好。政府限制房价疯涨的态度是对的,但是也要对于一线、二线城市加以区分,而不是盲目地跟风执行政策,当一部分想买房的市民买不起房,他们只能去租房,抬高租赁市场价格;而另一部分开发商卖不出房的结果,是那片区域成为“死城”,相应的从业人员也会失业,必须重视由此引发的市场连锁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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