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元宵节过完了,2011年春节的“硝烟”正在散去。但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争论还在持续。记者昨日从合肥政府法制办获悉,该市在春节后已经启动了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新法规的修订工作,目前,该法规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出炉,不出意外,法规将在今年下半年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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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内不再想放就放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合肥市城市建成区为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制燃放的具体范围,每年由该市公安部门确定并公布。
此外,在城市主要道路上、步行街上燃放烟花爆竹;在自家的窗口和阳台上放魔术弹等行为都可能将被立法禁止。否则也将面临上百元的罚款。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小区爆竹燃放,可由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联合商议。
过年期间有具体燃放时段
对于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征求意见稿中做了详细说明。其中,农历腊月二十三、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以及正月十五全天可以燃放;农历腊月二十四至农历除夕(不含农历除夕当天)、正月初四至十四每日的六时至二十二时可以燃放;国家重大庆祝活动以及重大节日期间,需要在规定的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以公告形式发布。
其他时段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也就是说除过年期间,无论是结婚、乔迁还是丧葬燃放烟花爆竹都可能会成为违法行为,将被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