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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新农合医疗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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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新农合医疗补偿待遇
住院补偿封顶线不低于10万 新规将追溯至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记者 王松青
 

今年,我省新农合参合患者将享受更多的实惠,记者昨天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提高新农合医疗补偿待遇,住院补偿封顶线由8万元提高到不低于10万元,大病保底补偿各费用段的保底补偿比例均提高10个百分点。

住院补偿封顶线不低于10万

根据新规定,我省新农合参合患者,大病保底补偿各费用段的保底补偿比例均提高10个百分点,5万元以下部分保底补偿40%,5~10万元段保底补偿50%,10万元以上部分保底补偿60%,住院补偿封顶线也由8万元提高到不低于10万元。我省规定,对 “国家基本药物”和 “安徽省补充药品”中西药费用的报销比例,在提高8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再提高2个百分点(合计提高10个百分点),中药(含有批准文号的中药制剂)和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提高的百分点保持不变。

据悉,今年在省内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将各提高5个百分点。在非即时结报的定点医院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比上述报销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而在非定点或被暂停、取消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住院的费用不予报销(详见下表)。

住院分娩补助提高到500元

新标准规定,参合产妇住院分娩(含手术产)定额补助由300元提高到500元,分娩合并症、并发症,其可补偿费用的1万元以下的部分由30%提高到40%的比例给予补偿。

另外,单次门诊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由“30%以上40%以下”提高到“40%或45%”;参合残疾人的假肢和助听器等补助比例由35%提高到40%;参加新农合的10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患儿定点治疗费用由30%提高到40%。

元旦后住院患者可追加报销

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参合患者需要注意,此项新规追溯至2011年1月1日起生效,也就是说,新农合参合患者在1月1日至该文件下发期间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按要求将给予补齐。

省卫生厅同时要求,我省各地不得随意降低新标准规定的补偿待遇,并适当提高省外住院的报销比例,相应提高按病种付费的单病种基金支付比例。

补偿比例标准:

注:1、对 “国家基本药物”和 “安徽省补充药品”中的所有药品,在表中比例的基础上再增加10个百分点。2、在非即时结报的定点医院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比表中的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3、在非定点或被暂停、取消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住院的费用不予报销。4、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的报销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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