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就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的遗产认证案,香港特区高等法院上诉庭14日驳回了原审败诉方商人陈振聪的上诉。陈振聪的法律代表称,将申请上诉至特区终审法院。
上诉庭3位法官14日一致裁决驳回陈振聪的上诉。上诉庭副庭长罗杰志在宣读裁决时表示,陈振聪在这起案件中完全不诚实,而且坚持进行上诉,滥用法庭程序,上诉庭因此驳回其上诉。上诉庭还裁决,陈振聪必须承担华懋一方在原审及上诉过程中的大部分诉讼费用。
陈振聪的法律代表随后说,已接获指示,将就此案申请上诉至特区终审法院。陈振聪本人也通过公关公司表示,对裁决感到失望,但是尊重判决结果,并已决定继续上诉。
龚如心在2007年4月病逝,留下近千亿港元财产。陈振聪同年10月入禀特区高等法院,指自己持有龚如心2006年签署的一份遗嘱,并称其为龚如心遗产的“唯一继承人”;而由龚如心胞弟龚仁心主持的华懋慈善基金则持有龚如心2002年签署的遗嘱,该遗嘱声明将绝大部分遗产拨入华懋慈善基金会。
2009年5月11日,龚如心遗产争夺案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审。2010年2月2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陈振聪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