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中介态度很好,也愿意退钱,可房主很忙,我是拿不到房子也拿不回钱,烦神得很!”日前,省城朱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讲述他的买房遭遇。
付了首付,贷款却遥遥无期
朱先生称,2010年12月17日,通过某房产公司桐城南路店的中介服务,买了合肥市警苑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双方签订合同时,朱先生付了10万元的首付款,中介承诺2011年1月底可以拿到房子。同时,合同规定,如果朱先生的二手房贷款办不下来,中介将退回他的首付款,合同自动解除。
今年1月10日,朱先生电话咨询中介业务员,对方称正在办理贷款手续,过程比较慢,2月份才能拿到房子。
1月19日时,朱先生被告知,二手房贷款已经停止审批,要很久才能批下来。朱先生不想等,想拿回10万元的首付款。“可是中介说房主很忙,没时间协商,他们经理承诺,过完年就解决这件事。”
直到2月11日,朱先生咨询了中国银行得知,二手房贷款不仅审批时间长,审批后的放款时间也不能确定。于是,他再次联系业务员,想拿回首付,业务员称,“房东回老家过年,没回来。”
“10万元又不是小数,贷款下不来,我拿不到房子又拿不到钱,着急得很!”朱先生希望尽快拿回10万元的首付款。
记者联系了经手此事的业务员王先生,他说:“我们愿意退款,可是房主没回来,我也很着急。”
贷不到款,可要回首付款
在该房产公司桐城路另外一家店,一位梁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贷款没办下来的话,房子还没有过户,首付款是可以拿回来的。由于是二手房交易,首付款在房产局的资金托管中心里,房主和中介谁都拿不到钱。梁先生称,他们是服务行业,不能强行要求房主,但可以积极联系房主和客户,协商拿回首付款。
对于此事,记者也咨询了安徽锦和律师事务所的马学聪律师。她表示,按照双方约定,由于贷款办不下来,导致合同成立的条件不足,从而解除合同。只要有办不到贷款的证明,买卖双方可以向房产局申请,拿出资金托管中心的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