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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单位上班”也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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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2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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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单位上班”也算处罚?

刘 鹏
 

2月12日晚,福建省龙岩市建设局对此前网络曝出的“9年不上班领空饷者”作出了正式处理决定:要求其在15日内回单位上班。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2月13日《北京日报》)

若置于企业来看待“吃空饷9年”事件,几乎是完全没有可能的。相关法律规章有明确条文规定:连续旷工三日以上,视为自动离职。何以到了龙岩市建设局,9年未上班依然是个“思想工作”问题,何以仅给予轻飘飘的“改正错误”、“回单位上班”的处罚?9年未做的工作怎么算?9年领了多少工资,该不该退回有无说法?相关部门和领导的管理失职该不该被追究?

更让人忧心的是,9年不上班,工资照领,处罚却仅仅是“回单位上班”,这会造成什么样的效应,为其他公务员树立起什么样的榜样?与其说是个人党性原则的沦丧造就了“最牛公务员”,莫如说是法律制度的失守、管理的混乱、处罚的仁慈成就了“吃空饷9年”。

对一般群众严厉的法律和规定,到了公务员和官员身上,却变成了温顺的兔子。“最牛公务员吃空饷9年”事件,再次为人们的这个现实认知做了最好的证明和注脚。若任由这种现象滋生蔓延,势必会严重损害公职人员在民众中的形象,甚至埋下社会矛盾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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