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原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由于驾驶人顾某在案发后弃车逃逸,将事件升级,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了刑事犯罪。
2010年11月30日,顾某驾驶小客车沿合肥市紫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西藏路交口时,将骑自行车的张大爷撞倒,事故发生后,顾某弃车逃逸。当晚9时许,顾某自首,但根据相关规定,顾某必须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其在撞人后未能保护现场,积极抢救被害人,根据《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顾某此举已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近日将被包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