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综合消息 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5人受党政纪处分。发生于2010年7月17日,造成28人死亡的陕西省韩城市新鑫矿业有限公司小南沟煤矿重大火灾事故的处理意见已经国家煤监局批复同意。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陕西省政府2011年第1次常务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2010年7月17日20时10分,陕西省韩城市新鑫矿业有限公司小南沟煤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06万元。此次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新鑫矿业总经理郭云彦、小南沟煤矿矿长郭云刚,副矿长孟宪宝、邢伟,总工程师章荣卫等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渭南市、韩城市政府、煤炭局等15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行政记过、降级、撤职、留党察看等党政纪处分以及警示训诫、责令辞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