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法律将为“被啃”父母撑腰,对“啃老”的子女说“不”。近日,江苏省人大开会,就《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物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虽然,多数媒体引用了2009年或者更早的数据:65%的家庭有“啃老”现象,30%的家庭有“老养小”现象;又譬如再次把“啃老问题”归结为老生常谈的“就业难,房价高,传统观念,独生子女”。
但其实,把“啃老问题”放到大环境下看,不难发现,严峻的“啃老现象”往往出现在有一定经济基础但相对欠发达的国家,或者出现在国家经济出现问题的时候:美洲的墨西哥,欧洲的意大利,金融危机中的美国和日本等等。它们都有一个共性:一个不够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在特殊的经济状况下,国民无法完全依赖国家给予保障,只能诉诸于血亲的庇护。而在北欧多数国家,年轻人16岁就开始独立生活,支撑他们的是免费的医疗和教育体系,以及覆盖率为100%的高额免息学生贷款。
“啃老”原本也是周瑜打黄盖的事儿,立法未必带来实质性的解决方案,倒不如多花点力气,改善当前中国的社保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