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日前,蚌埠市禹会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儿子状告父亲的案件,儿子的诉讼请求还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怎么回事呢?
原来,被告陈某与原告陈某某系父子关系,陈某于1997年5月7日与陈某某母亲离婚,法院就财产分割进行了调解,“家庭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归儿子陈某某所有,现由陈某代管。”因当时原告陈某某未成年,协议中所述财产由本案被告陈某代为保管。原告陈某某现已工作,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上述财产。
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陈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房屋返还原告陈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