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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少年被错当强奸犯遭羁押402天
曾被游街示众,申请国家赔偿困难重重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陕西3名少年因被怀疑涉嫌抢劫强奸被警方羁押。在羁押的402天里,3少年遭到警方刑讯逼供后“供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被游街示众。之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退回。3少年申请赔偿未能获赔。

疑似抢劫强奸遭押402天

2003年9月7日上午,陕西蒲城县兴镇刑警队接到兴镇兴龙村69岁老太太秦某报告:9月6日晚,有3人蒙面持刀进入其家,对其殴打、捆绑、塞嘴,抢走现金,并将其强奸。9月8日,1987年出生的韩杰和另外两名少年马云平和李文龙一起,以涉嫌抢劫、强奸被刑事拘留。据称,在遭到刑讯逼供后他们“供认”了罪行。之后,蒲城县检察院两次向蒲城县法院提起公诉,但又以“本案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撤回起诉。2004年10月12日,蒲城县检察院分别对三人发出“不起诉决定书”,提出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这402天里,三名少年已作为“抢劫强奸犯”被“围观”多次,在街谈巷议中被“坐实”了罪名。韩杰他们就被挂上了这块牌子,拉出去被公审。“我那时才16岁,挂了个牌子,‘抢劫强奸犯’,在大街上游行。8点钟开始,游了一上午。我一辈子都忘不掉。”韩杰回忆道。

申请国家赔偿困难重重

2005年10月15日,韩杰、李文龙、马云平三人以错误拘留、逮捕为由,要求蒲城县检察院对三人被羁押402天给予赔偿,并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官司一打就打了5年。卷宗垒起来足有二三十厘米厚。

2005年12月15日,蒲城县检察院作出决定不予赔偿。理由是李文龙、马云平、韩杰在案件侦查及审查批准逮捕阶段,能供述自己涉嫌抢劫、强奸的犯罪事实和作案经过,“应认定为故意作虚伪供述”。韩杰等人不服该决定,向渭南市检察院申请复议,被驳回。之后又向渭南中院申请赔偿。渭南中院以同一理由作出不赔偿决定。三人向陕西省高院提出申诉。陕西省高院要求中院重新审理此案。 而渭南中院再次作出了不赔偿决定后,韩杰等人又向省高院提出申诉。2010年3月1日省高院立案。目前本案正处在省高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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