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晨报》报道 河北张家口一名18岁少年,在北京因酒后砸撬银行ATM机被起诉。他自称不知道取款机是干什么用的,也没用过银行卡和取款机且分文未得。检方则认为其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应判处无期徒刑。
酒后砸撬银行ATM机
王某是河北张家口市农民,初中文化。公诉机关指控称,2010年5月7日凌晨,王某来到北京延庆县康庄镇商业街,手持铁锤等工具,将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康庄分理处的ATM机和中国工商银行康城网咖的ATM机撬坏,当时两台ATM机内共有人民币现金40余万元。王某想要窃取ATM机内的现金未能得逞。对此,王某坚决否认自己有盗窃自动取款机内现金的想法,“我当时喝多了,有点失控,以后的事情我都记不清了。”王某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取款机是干什么用的,也没有用过银行卡和取款机。
涉案数额巨大或判无期
涉案金额是该案量刑的重要参考数据。公诉方出示了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对两个被砸的取款机内存款数额的证明,分别为5.5万余元和30多万元,共计40万元,并将此认定为涉案金额。据此,公诉方认为,王某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无期徒刑。对于40万这个数字,王某认为是“银行虚报的”。王某的辩护人亦指出,即使金额属实,把存款金额都定为犯罪金额也不适宜。该辩护人表示,凭此不能认定为盗窃金额巨大。最后,王某还向法庭递交了一份悔过书,称愿意积极赔偿受害方银行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