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来安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邵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0年9月8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邵某在来安县某储蓄所,因插队一事与该所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争吵过程中,被告人邵某将服务柜台上的密码输入器损坏,工作人员随即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处置过程中,邵某又推搡民警,撕坏民警警服,把一民警咬成轻微伤。法院认为,邵某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因被告人邵某属初犯,且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