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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楼噪声扰民,业主可告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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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1部门将首次联动管扰民噪声
新楼噪声扰民,业主可告开发商

记者 俞宝强
 

星报讯 噪声扰民是个老话题了,却总是屡禁不止,成为城市管理的一大痼疾。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环保、公安、住建、交通等11部门正在谋划首次采取协调联动机制,对我省一直难以解决的交通、施工、社会生活噪声等扰民“疑难杂症”开出明确的药方,如业主入住新楼才发现噪声扰民,可状告开发商。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我省环境噪声污染影响日益突出,环境噪声污染纠纷频发,扰民投诉始终居高不下。记者获悉,此次11部门联动治噪,将在交通、施工、工业、生活四个重点污染方面,大做文章。

据介绍,各地需确定本地区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同时,为了积极解决噪声扰民,我省将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畅通各级环保“12369”、公安“110”、城建“12319”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探索建立多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将排放超标并严重扰民的噪声污染问题纳入挂牌督办范围。

“各城市应建立和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将噪声监测作为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重点内容之一。重点噪声污染源应安装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将监测数据作为执法监管依据。重点城市应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2011年年底前,各城市应至少设立一个噪声显示屏。”据了解,在各部门共同监督的同时,还将完善噪声监测网络,并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重点城市应于“十二五”期间开展道路噪声监测工作,以及噪声污染执法监测能力。

此外,各城市还需将划定后的声环境功能区在环保部门网站予以公开,有条件的城市应在街道、社区明显位置设置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的标识牌。建立环境噪声信息通报制度,规划制定和建设项目审批前应广泛征求相关居民意见。同时,加大噪声违法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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