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遏制投机性购房。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本地和外地居民家庭暂时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有效期暂定一年。”《合肥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让许多市民关注,合肥版“限购令”也在《意见》第三条中露出庐山真面目。
限购令2月1日起实施
对于合肥版限购令到底该如何理解?昨天下午,合肥市房管局召开会议就《意见》予以说明。“这条主要包含两层意思”。合肥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副处长吴东升对《意见》第三条即“限购令”作出解释。“第一层意思: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本地和外地居民家庭暂时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限购令实施时间应该是2月1日。第二层意思: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而对于市民较为关心的新购一套如何计算、商品住房是否包括二手房等疑问,合肥市房管局未予以回答。
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记者在《意见》第九条中看到,合肥将全面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此,合肥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办项目科科长王为民表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涉及到合肥市各类国有、股份等各类银行和1000多家开发企业。合肥将通过信息技术化研发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软件系统。目前,与之配套的银行系统正在研发,部分银行已经开始联网。待完全实现联网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另外,为了防止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申报虚高价格,人为造成价格上涨趋势误导消费者,《意见》还规定“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向下浮动范围最低不得超过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的5%;超过5%的,应当重新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