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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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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手”看走眼,活人成了靶子

慕继平 毕勇 记者 何曙光
 

星报讯 宁国一男子张某上山打猎,不料看走了眼,误将他人当成猎物射成重伤。这位“菜鸟”级的猎手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除了赔偿被害人24万元,日前还被宁国市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2月7日16时许,张某携带猎枪到山上打猎。远远地仿佛看见一大家伙在灌木丛中忽隐忽现,张某暗自庆幸自己运气好遇到了猎物,屏住呼吸瞄准“猎物”。嘭!一声枪响,“猎物”应声倒下。张某乐颠颠地上前查看,这一看不打紧,张某吓出一身冷汗:一个大活人!张某把枪一扔,赶紧报警救人。

法院审理查明,当时被害人赵某正在山上挖坑下弓,被张某判定为猎物。在没有出声警告和辨清目标的情况下,被告人张某误开枪将其击伤。后经鉴定,被害人赵某的伤势程度为重伤。经双方协商一致,张某一次性支付了包括后续医疗费在内的24万元的赔偿款,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由于疏忽大意,在狩猎过程中,过失致他人重伤,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但由于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立即报警,积极施救,并投案自首,而且已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因此对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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