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即将来临,在这个寒冷的冬季,为了能让低保户、孤儿、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温暖过冬,我省民政、财政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各种温暖政策,采取普惠加特惠的方式惠及广大群众。昨日,记者与省、市民政部门取得了联系,专门为广大困难群众搜集了相关温暖政策。
困难群众
春节补贴将惠及城乡困难群众
昨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下拨我省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资金44864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补助资金13245万元,农村低保对象补助资金21307万元,五保对象补助资金4639万元,优抚对象补助资金5673万元。
此次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根据民政部、财政部通知精神,补贴发放范围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建国前老党员),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100元,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180元。
合肥慈善温暖困难群众
记者了解到,在春节来临之际,合肥市慈善协会将对合肥市(含三县)的城乡低保户、特困残疾人以及因患重大疾病或受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村民、居民进行救助,帮助城乡特困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据介绍,合肥市区困难者的补助标准为每人500元,三县困难者的补助标准为每人400元。合肥市慈善协会分配的补助名额如下:瑶海区80人,蜀山区、庐阳区、包河区各70人,经开区、新站区、高新区各30人,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各60人。
孤儿
每月将领600元以上基本生活费
记者从省民政部门获悉,从2010年起,我省3万孤儿将领到每人每月600元或1000元的基本生活费。
据了解,根据财政部会同民政部下发的相关通知,我省作为中部地区省份,中央财政2010年补助资金按照月人均27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此外,我省还将配套部分资金。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央加上我省地方财政的配套资金在一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600元,集中供养的孤儿则达到每人每月1000元。这项补助从2010年1月开始算起,2010年全年补助将补发。
残疾人
贫困重度残疾救助标准城乡统一
我省有360万残疾人,其中重度残疾人近60万。2009年起,省政府把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列入民生工程项目,为城市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50元,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金30元,全省广大残疾人迎来了历史上规模最大、惠及面最广的惠残政策。
其中,安徽农村的32.6万贫困残疾人更是一个特殊的困难群体。据介绍,由于粮、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上涨,维持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成本在逐渐加大,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每月30元的救助标准显得过低,尚不能保障基本生活,许多贫困残疾人要求提高救助标准。经安徽省政府常委会议和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从2011年元月1日起,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补助实行城乡统一标准,将农村低保内重度残疾人救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可领400元燃油补贴
去年年底,国家财政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以减轻自2008年国家燃油税费改革取消养路费,提高燃油单位消费税额后,给拥有机动轮椅车的残疾人带来的负担。我省残疾人联合会也组织各地残联为拥有机动轮椅车的残疾人发放燃油补贴费。
据了解,从2009年起每车每年补助200元燃油补贴,今年将一次性发放2009年、2010年两个年度共400元燃油补贴。
低保户
合肥低保标准将大幅提高
从2011年元月份开始,肥东县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户月人均220元提高到28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户年人均1000元提高到1200元。此外,肥西、长丰以及合肥市区均在酝酿提高低保标准,不久将正式对外公布。
万余低保户喜领新春大礼包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省城将有10564户一类低保家庭领取新春大礼包,其中包括米、面、油、瓜子等价值350元的生活必需品。按照规定,今日“新春大礼包”将全部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据介绍,今年慰问品发放对象为合肥各区2010年11月上报并经合肥市低保中心核定的城市一类低保家庭,其中包括10564户一类低保家庭,惠及16292人。低保一类人员家庭户主本人可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市慈善超市2011年春节慰问品领取票》到各区民政部门指定的发放点领取慰问品。与2010年相比,今年慰问品的标准则从300元提高到了350元,慰问品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社会捐赠。
为了方便困难群众领取,全市共设置了60处发放点。此外,为确保慰问品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发放到确定的困难群众手中,合肥市民政局公布了监督电话:2658770,2657772。
优抚对象
我省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提高
从2010年10月1日起,我省与全国同步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惠及我省重点优抚对象30万人左右。
从2010年10月1日起,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8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此次国家还将享受待遇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22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8690元、27780元、26870元,分别比2009年提高了2610元、2530元、2440元,一级因战残疾抚恤金标准达到了2009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89%。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730元,达到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1%;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5240元,达到2009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2%。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9890元、19890元和8600元。
临时补贴
自去年12月起发放3个月临时价格补贴
针对最近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的情况,安徽省发布《关于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将通过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规范经营秩序等17项措施稳定物价,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
通知规定。从2010年12月起,将按每人每月20元人民币标准向优抚对象、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3个月的价格临时补贴。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保障食堂的副食品供应、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困难群众,如果上述政策广大困难群体至今仍旧未能够享受到,可以与所在地市的民政、残联等部门取得联系,以便享受到这些温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