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规定:广告商为伪劣商品提供服务,将受到重罚。(1月21日《宝安日报》)
假冒伪劣商品,害人不浅,消费者深恶痛绝。但以前有关部门在打击伪劣商品的时候,只把“大板”打在生产、销售环节,对为伪劣商品当“帮凶”的广告经营者,则不闻不问,有时看不下去打了,也是高高举起,轻轻落下,难以伤及肌肤。这无疑让伪劣商品生产、销售者更加胆大妄为,有恃无恐。
其实,最该打的就是为伪劣商品做“帮凶”的广告经营者。现代社会,广告已无孔不入,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活。随着网络的普及,不法分子在生产、销售环节可以做得很隐蔽,工商部门查处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但虚假广告不同,它是面向大众的,没有遮掩,执法部门应该可以轻松获取、鉴别。从而,揭开伪劣商品漂亮的外衣,伪劣商品也就很难兴风作浪。
对虚假广告要实行“零容忍”,发现一单就要坚决打掉一单,绝不能让伪劣商品借此虚假广告的途径,为非作歹,泛滥成灾。唯有如此,老百姓的生命健康才有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