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月21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举行了第二次会议。
会议听取议案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审查初步意见的报告。截至1月20日17时,大会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和代表团提出议案262件(包括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1件),其中财经类110件,教科类43件,城建类51件,农经类31件,法制类4件,内司类18件,民侨类5件。在262件中,立法类53件。
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查,安庆代表团刘长春等1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安徽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的议案”、芜湖代表团杨良金等1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尽快出台《安徽省城乡供水办法》”、宣城代表团李益湘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的议案”(以上三件合并为一件);六安代表团于军等1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见义勇为进行地方立法的议案”、芜湖代表团杨良金等1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出台《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的议案”、亳州代表团牛大兴等1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应对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和奖励进行立法的议案”(以上三件合并为一件);阜阳代表团陈亚丽等1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议案”等21件,并案后为16件,拟作议案处理,决定提请主席团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