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各大论坛发帖称,广西昭平县公安局某副局长驾无牌警车撞死老农民黄锦喜,县交警竟认定老农负全责。“这是不是官官相护酿造的一场悲剧,撞死人可以不负责任?”一时间,网友议论纷纷,质疑不断。1月19日下午,肇事者副局长黄成亮接受采访时表示:“死者酒后驾驶撞上我的车,才酿成这场交通事故。” 星报综合
质疑:无牌警车撞死人不负责?
2010年9月7日下午4点,黄锦喜像往常一样骑着摩托车回家,在往昭平县城的乡道上,他与迎面驶来的警车相撞,并在送往当地医院的途中死亡。而肇事者系广西贺州市昭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黄成亮。事故现场的照片显示,事发地位于急转弯坡地,警车停靠在道路左侧,摩托车则倒在距离数十米的马路右侧。警车上没有悬挂车牌,左前轮爆裂。
黄锦喜女儿黄虹告诉记者,如果说父亲的不幸让她无比沉痛,那么随后的交警的裁定更让她无法接受。根据交警对事故责任划分的认定书显示,黄锦喜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而黄成亮却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这显然是欺负人的判决,判决与事实严重不符。”黄虹说,事发后,警方曾告诉她,肇事者在发生事故后就离开了现场,但是在认定书上显示,肇事者在发生事故后却仍留在现场,“肇事者驾驶的是无牌车辆,警方对此并没有给回应。”
2010年9月9日,黄虹提出书面申请,强烈要求昭平当地交警回避此案。9月14日,她接到贺州市交警电话通知,该事故交由临近钟山县交警处理,事故责任划分依然保持不变。“但后来我发现,在现场进行事故调查的还是昭平交警,是昭平交警进行现场调查后把事故结果提供给钟山交警处理,后划分责任认定书。”
肇事者:为了避嫌才取下车牌
1月19日,记者致电广西贺州市昭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黄成亮。黄成亮表示,死者家属有扭曲事实的成分,他的警车是有车牌的,车牌号是桂G0531,“是交警抵达现场后,为了避嫌才把车牌取下。”
“事故发生后,我并没有离开现场,并对死者进行抢救。”黄成亮说,1个小时后,交警来到现场,他请示了上级领导后才离开现场,而死者也是用警车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的。关于事故划分的公正性,黄成亮认为,“是死者黄锦喜酒醉驾驶在先,才与我的车相撞的。”
记者联系广西贺州市钟山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负责此案的警员梁国徽不耐烦地说,“我们都是按程序办的,双方已经复合了。”不愿过多谈起,便匆匆挂断电话。随后记者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
有律师认为,如果是无牌车辆,肇事肯定属于违法。此外,作为驾驶者特殊的身份,辖区警察应回避此案,才能免除公众的合理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