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全国总工会调查,要求增长工资已成为当前职工最迫切的愿望。职工反映最强烈的就是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工资增长跟不上物价上涨。如何能让我们的钱包更鼓,如何能让收入分配更加合理,在此次省两会上,“收入”成为与会委员们热议的话题。
招数一
增加一线职工的收入
市场经济下,如何提高在岗职工工资?政府可以做哪些事?省政协委员、蚌埠市总工会副主席马玲提出,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对许多一线职工的收入有着很大的影响力,政府应通过逐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促进职工增收。
马玲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相当数量的一线职工收入偏低,工资增长缓慢;二是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存在一些不合理现象,如企业内部收入差距过大、加班加点工资不兑现、部分企业收入分配不透明等。
她建议,我省应加快建立政府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政策调控。建立政府统筹协调研究工资分配问题的工作机制,建议定期召集政府职能部门,共同研究企业工资方面需重点解决的问题,如对劳动定额,连续生产行业的工作时间,特殊行业津贴、补贴以及与企业工资密切相关的保险、福利等内容,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
强化对行业工资增长的指导,提高工资指导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推行建立完善企业工人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及时发布和更新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为企业科学管理人工成本和劳动定额发挥应有作用。
招数二
分配向农民、农民工倾斜
民盟安徽省委员会建议,收入分配的制度天平要向农民工和农民倾斜,真正体现政府责任。
土地经营农民不能“被做主”
民盟安徽省委认为,分配制度改革,要听到农民和农民工的声音,让他们有充分表达意愿的机会。更重要的是要创造让农民参与切分蛋糕的机会,如允许农民工组织起来,参与和出资方的工资集体协商;赋予农民在土地经营中的市场主体地位和谈判地位。改变两个群体多年来的“被做主”“被施舍”的尴尬地位。
转移支付收入促农民增收
目前我国对农民各类转移支付收入仅占农民纯收入的5.9%,而发达国家如日本政府转移支付收入占农民家庭收入的60%以上,转移支付政策作为空间很大。民盟安徽省委建议加大直补力度,近期要使直补收入份额力争达到农民纯收入的10%以上,逐渐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对涉及国计民生的主要农产品,在目前托市收购的前提下,根据粮食安全、农业结构调整和市场需求,实行价格补贴政策,对主要农产品实行固定的价格直补,对粮食主产区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农村房地产权也要明晰
目前农村房地产和土地产权不清是城乡收入差距症结所在。而农民全家血汗投资的房地产,从建起之日就贬值,一旦农民进了城,反而成了卖不掉、丢不起的包袱。
民盟安徽省委建议,要明晰农民土地房屋的产权,做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新增耕地、农房及宅基地的确权和颁证工作,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房产等静态资产纳入有效的担保物,拓宽农村融资渠道。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宅基地市场化改革进程,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改革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农村土地整治所产生的“土地红利”绝大部分要返还给农民,让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招数三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工会界别的政协委员们认为,我省应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高一线职工的工资收入。
老总薪水是普通员工的13倍
据悉,我省目前职工收入存在的问题包括: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收入偏低且增长缓慢。据我省发展较快的一市总工会对部分企业的调研,2008年普通工人月平均工资1240元,只相当于当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6.4%;农民工月平均工资890元,只相当于当年全省月平均工资的40%。有17.2%的职工的工资长期不增长。
企业内部工资分配不合理,一线职工与经营管理者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据省国资委调查,2008年全省国企老总平均年薪达到40万元,大约是普通员工的12~13倍。有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是一线职工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
普通职工在工资分配中无话语权
没有真正建立职工工资分配的劳资共决机制。大多数企业把国家规定的依法自主分配变为企业单方自由分配,企业一方决定职工劳动报酬,普通职工在工资分配中话语权缺失,不能依法享有参与决策共决权。
最低工资标准过低,部分企业把最低工资作为职工的标准工资,降低了职工的工资水平。省政府2010年6月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500~720元/月,调整幅度达到28%,但在全国仍处倒数位次,只相当于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20%~29%,远低于国际上40%~60%的标准。
此外,劳动定额标准过高,计件工资单价过低,致使不少职工只能通过加班加点来完成劳动定额;而不少企业又不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导致职工劳动强度大、收入水平低。
应让工资协商制三年内全覆盖
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雇主)就职工的劳动报酬问题进行集体协商,共同决定职工的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等事项,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
工会界建议,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发文,要求所有企业在三年内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特别是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率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收入的重要途径,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普遍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