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河南省高级法院对责任法官作出处理之后,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18日表示,“时建锋诈骗368万元高速公路通行费”案在侦查和审查阶段存在失误和瑕疵,将向有关办案人员问责。平顶山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武方晓说:“平顶山市检察院已经撤回起诉。目前,我们已经增加了办案力量,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调查。” 综合新华社等报道
检察院重新调查涉及“内鬼”
武方晓表示,检察院将着手进行以下工作:一是进行责任划分。因时军锋投案,谁是该案主犯需要重新调查认定。目前公安机关正对时军锋进行审查。据时军锋初步交代,在利用两辆斯太尔车套用假军牌偷逃高速公路过路费期间,前6个月都是他找司机开车的。二是对案件的一些细节进行重新认定。包括:偷逃过路费案件中是否还有其他共犯,时建锋等人以诈骗罪入罪是否合适等。三是针对时建锋供述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包括时建锋所说高速公路收费站内有内鬼,曾和武警某支队签订合同,支付一定费用后使用军牌偷逃过路费,以及时军锋花90万元找人“捞人”等。目前,平顶山市检察院还增派了人手处理该案,该院公诉处处长常辉已经先行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为了避免先入为主,公正、客观处理该案,此前该案的经办人也已经调换,交由其他人员接手。
在对案件事实进行重新认定后,该院将对犯罪嫌疑人重新提起公诉。
侦查和审查存在“三大瑕疵”
平顶山市检察院表示,此案在侦查和审查阶段存在三方面瑕疵。一、对案件中曾经出现的一个名叫“李金良”的人的身份没有查清,这个人曾经以军官身份向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出示了军营建设需要运送沙石请求协助的系列文件。武方晓说,当时检察机关应该监督侦查部门继续查下去。二、关于368万多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数额,没有分门别类计算清楚,给公众造成了误导。武方晓说,检察机关应该把这368万多元中的正常通行费用和带有惩罚性的费用分别列出来。三、当时怀疑存在共同犯罪,但是没有进一步查清。平顶山市检察院称,此案早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就已存在诸多疑点。
此前,时建锋一直坚称是自己一个人作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庭也注意到了可能有其他人参与犯罪,并正式向平顶山市检察院发出了补充侦查建议。平顶山市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没有取得进展。武方晓表示,检察院对此案态度还是认真负责的。在移交法院判决前,该案曾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或改以伪造军牌罪名起诉
连日来,关于时氏兄弟偷逃过路费是否构成诈骗罪,在社会上引起极大争议。
对此,武方晓透露,在该案由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对罪名确有过探讨和迟疑。检察官们也曾探讨:时建锋所犯究竟是不是诈骗罪?根据最高法正式公布的《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根据中原高速计算出来的金额,时建锋逃费达36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但根据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个是无期徒刑,一个是3-7年有期徒刑,两者之间的差别非常大。
武方晓表示,接下来,检察机关会对时建锋等人的罪名进行详细研究。时氏兄弟的罪名或由诈骗罪更改为伪造车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