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月17日,记者从合肥市环保局获悉,为了客观反映合肥市环境空气质量,构建并完善空气质量分级管理制度,自即日起,合肥市试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
据悉,合肥市环保局每月对各县区、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数据进行汇总排序,次月5日前向市政府报告,并向各县区、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通报。市政府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纳入对各县区、开发区的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每年评价各县区、开发区环保政绩的依据之一。同时,通过合肥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