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827件。时隔一年,这些建议办理得怎么样了?今日起,本报将推出省两会“代表建议回头看”栏目。将代表们的建议,连同办理情况一块拿出来“晒晒”。
建议一
调控物价确保老百姓最低生活保障
建议人:蚌埠代表团柏京代表
内容:目前“柴米油盐酱醋茶”价格都在上涨,而且涨幅较大!建议省政府抓好菜篮子、米袋子,对涨价的物品,政府也要进行价格监督管理。
办理情况:启动实施增粮规划,深入推进小麦高产攻关、水稻产业提升行动、玉米振兴计划“三大行动”,大力开展粮棉油高产创建活动,千方百计保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使老百姓“米袋子”丰盈起来。着力启动畜牧业升级计划,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建设集约化设施蔬菜基地,稳定“菜篮子”产品供应。
近几年,我省在价格涨幅较大时期,严格控制政府性提价项目的出台,包括延缓和合理调节政府管制的水、电、气等资源产品价格的调价时间,对低保户实行价格优惠,采取价格干预,控制主要食品价格的上涨。
建议二
医保门诊个人账户资金管理改发现金
建议人:铜陵代表团杨有华代表
内容: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改革的不断深入,门诊个人账户资金管理压力十分突出。参保人员对门诊账户使用感到不便,管理成本、监管难度和网络运行压力矛盾凸显。建议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个人账户资金管理改为银行卡发放现金”的实施意见,提出具体要求,按计划实施。
办理情况: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启动之初就采取统账结合的方式运行,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两部分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最高不超过35%,按45岁以下(含45岁)、45岁以上、退休后三个年龄段,由各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小病、小额或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不得提取现金。
目前,我省已要求各地要在精心测算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水平,逐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规范门诊大病管理。
建议三
建立特困下岗职工救助机制
建议人:六安代表团陈静代表
内容:通过对一个县(区)轻工系统40户特困职工的生活状况调查,感到轻工系统特困职工目前生活状况令人担忧。建议进一步扩大低保范围;建立特困职工专项救助基金;建立特困职工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机制。
办理情况:关于扩大低保范围问题,省民政厅今年将在加大规范管理力度的基础上,指导各地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月人均补差水平,确保将所有符合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各类困难群众纳入城市低保保障范围。同时,建立并逐渐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城乡困难群众适时予以救助。
目前,我省从制度上已经实现了城镇各类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全覆盖,但在运行中也还存在代表建议中所提到的那些不幸患上重病的参保人员,虽然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问题。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10年起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分别提高到75%和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