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日前,省城警方就合肥市区烟花爆竹燃放有关事项进行公告。据悉,全年燃放烟花爆竹限定7天,部分地点禁止燃放。市民发现违规燃放,可拍照举报,违规者最高受罚五万元人民币。
时间:一年共7天
根据公告,今年元旦、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十五)即2月2日、3日、4日、5日、2月17日和国庆节共7天里,市民可以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处罚:最高罚款5万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在宾馆、酒店等场所举办喜庆等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宾馆、酒店等有责任劝阻,劝阻无效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不劝阻、不举报的,除对燃放者处罚外,对有关的宾馆、酒店等处500~2000元罚款。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5万元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500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举报: 可“留影”举报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直接向110举报,方便时可给违规者“留个影”,以方便警方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