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 “我已经75岁了,我希望在我死的时候,能用我自己的名字。”
1月6日,75岁的日本退休教师塚本协子如此对媒体表示。就在不久前,塚本协子和另外4人一起,将日本政府告上法庭,她们希望改变日本百余年来妻从夫姓的传统。
“日本宪法规定夫妻双方享有同等权利,但日本民法却不承认夫妻拥有各自的姓,这是违反宪法。”5人在起诉书中称。她们指控日本政府在修改民法方面存在不作为,给她们带来“苦痛”,要求给予每人一百万日元(约合7.96万人民币)、共计五百万日元的国家赔偿。
这是在传统的妻从夫姓问题上,日本政府吃到的第一起“民告官”官司。
妻从夫姓制度,在日本已有百余年的历史。在19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以前,拥有姓和名是日本统治阶级才拥有的特权。直至1870年,当时的明治政府才颁布政令,允许普通国民有名有姓。在婚后夫妻姓名问题上,1898年,日本明治时代民法出台,该法规定,妻子一方是因为婚姻进入丈夫家庭,因此必须夫妇同姓,且妻随夫姓。
“我和我的丈夫依然相爱,但这和我的姓是截然不同的两个问题。”这名退休的女教师说。从1960年结婚以后,塚本协子迫于民法规定,只得从夫姓,但这让塚本一直很压抑。“我想本应该让自己习惯用丈夫的姓,但这么多年我一直做不到,我从内心感到一种强烈的失去自我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