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过路费案”主审法官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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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过路费案”主审法官被免职
弟弟时军锋投案自首,家属曝曾签订挂军牌合同
时军锋自首后接受采访
签订的挂军牌合同
 

河南农民时建峰偷逃368万过路费案,又有了最新的进展,时建锋的弟弟时军锋15日22时左右投案自首,交代了时建锋是顶替他入狱等和案件有关的重要情况。昨天河南方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案中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主审法官被免职。 综合新华社等

自 首

弟弟时军锋称哥哥系顶罪

1月13日,时建锋突然称自己是替弟弟时军锋顶罪。15日晚10时30分许,时军锋在老家河南禹州市无梁镇派出所投案自首。

据陪同时军锋自首的记者介绍,15日傍晚,时军锋在郑州的一家咖啡馆门口现身。时军锋当时落泪称,“我要去见我妈”,并表示看完母亲即去自首。时军锋称,15日凌晨,一直想到哪里自首,应该做什么准备?在记者的帮助下,他得到了广州律师周玉忠提供的法律咨询,律师让时军锋保存好证据,并让他尽快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时军锋称,15日上午,他联系了禹州市无梁派出所的民警,决定去自首。当晚21时30分,时军锋回到老家禹州市无梁镇祁王村家,与七旬老母相拥痛哭后,时军锋出发前往无梁镇派出所投案。

禹州市无梁镇派出所所长王旭灿说:“当晚22时左右,时军锋前来投案自首。这几天,我们曾经通过时军锋的亲戚和当地村干部等人做工作,劝说他主动投案。”时军锋投案后,交代了“时建锋骗免368万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判无期徒刑”一案中的诸多重要情况。时军锋称,他哥哥时建锋是顶替他入狱的,案发后曾有人向他承诺,时建锋很快可以被放出来。他曾经向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行贿。

王旭灿说:“根据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我们在对时军锋进行正常的讯问、笔录后,移交平顶山市公安部门。”

内 幕

家属称曾签订挂军牌合同

时建锋亲属向记者出示一份合同显示,两名自称武警某支队官兵的“张新田”、“李金良”与其弟时军锋签署的合作协议规定,车辆挂该支队牌照需支付给两人120万元,另给下汤收费站两名站长每月5000元。

合同规定称:现武警××支队搞基建与乙方合作,甲方雇用乙方四辆运输车辆悬挂武警支队牌照作为前提,甲乙双方为共同利益。甲方义务中规定,如果乙方悬挂支队牌照被武警部队、收费站、高速公路、平顶山军分区查扣时,甲方必须保证做到派车派人及时排除;若张、李联系不上,乙方可以直接与支队长联系。如果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排除以上检查,乙方造成罚款或扣车等损失由甲方负责,罚款由甲方负责,扣车按每天8000元补偿乙方。

乙方义务规定,乙方四辆车每年付给甲方120万元,武警总部等单位到许昌、平顶山视察工作或纠察车辆时,乙方应停止运输活动。乙方若执意运输被查扣,甲方不负责。双方合同还约定,乙方给予平顶山下汤收费站正副站长月工资5000元,每月3日前一并支付给甲方。

记者在郑尧高速公路平顶山服务区见到时任下汤收费站站长王欢和副站长李占峰。两人大呼冤枉,称从没见过时家兄弟,也没签过此类协议,更没收过合同里说的每月5000元的工资。记者将情况通报给武警某支队相关人员,其表示将向该支队领导汇报。截至记者发稿,“张新田”、“李金良”等是否是该支队武警官兵,相关证明及公章是否伪造,该支队一直没有回复。

进 展

证据不足建议检察院撤诉

昨日下午16时30分,河南省高院和平顶山市中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河南农民时建锋偷逃过路费案”的最新情况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河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平顶山中院认定时建锋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表现在时建锋是否参与犯罪,是否与他人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是什么等。加之,时建锋之弟时军锋已向公安机关投案,供述称其哥是替其顶罪,案情出现了重大变化,鉴于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责成平顶山中院对此案认真审查,妥善处理。

平顶山中院对时建锋案件提起再审后,迅速将被告人时建锋供述其弟弟时军锋参与共同作案的情况,通报给公安、检察机关。公安、检察机关非常重视。犯罪嫌疑人时军锋于15日晚到公安机关投案。鉴于本案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平顶山中院已建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问 责

主审法官审查不细被免职

河南省高院党组认为,平顶山中院在审理时建峰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等问题,判决结果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决定对相关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平顶山中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对案件证据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免去其助理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岗位,接受培训,等候处理。平顶山中院刑一庭庭长侯晓宏领导不力,负有主要责任,失职,责令平顶山中院依照法律程序提请免去侯晓宏刑一庭庭长职务,接受培训,等候处理。平顶山中院副院长任建军,作为主管院长,主持审委会把关不严,没有尽到应尽职责,经平顶山市委同意,对其停职检查。平顶山中院院长郭保振作为院长,要对全院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对其诫勉谈话。同时,责成平顶山中院向省法院、平顶山市委写出检查,对平顶山中院在全省通报批评。

此外,河南省高院作为审判监督的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不力,向河南省委、省委政法委写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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