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兔年春节即将到来,消费购物已成风潮,而购物卡似乎成为置办年货不可或缺的社会时尚。如今购物卡之火,以至于有人将广告台词“今年过节不送礼,送礼只送脑白金”改为“今年过节不送礼,送礼只送购物卡”。
据业内人士透露,由于购物卡使用和携带方便,在一些大型商场和超市,购物卡带来的销售额已经占据了全年销售总额的1/5左右。尤其是逢年过节,购物卡、代金券的办理异常火爆。
不过,值得指出的是,小小的一张购物卡,其中的猫腻也特别多。比如说,它在方便人们购物消费的同时,也容易成为腐败的“通行证”。由于购物卡助长了腐败风气、容易产生偷税现象,国务院纠风办公室早在1998年12月就明文规定“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金购物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也明文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发行任何形式的代金购物券。尽管国家有关部门早就有此明文规定,但在商场、超市,持卡购物者还是络绎不绝。
另外,目前还发现一种“缺斤短两”新现象,即购物卡内充值的金额缩水、甚至变为空卡,这无疑给购物卡消费带来恐慌甚至是诚信危机。我有一个朋友,单位过节发了几百元购物卡,起初也未在意,及至过一段时间去超市购物时,才发现卡中金额缩水,几百元变成了几十元,欲哭无泪。如问哪个环节出了差错,被人做了手脚,不得而知。因为从外表看,购物卡消费没有什么记号,最后只有自认倒霉。
有专家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等。超市购物卡内余额丢失现象,责任在超市方,企业应当承担相关责任。不过,一旦扯起皮来,是超市发卡人?是本单位财会人员?还是中间流转环节?究竟“黑手”是谁,恐怕颇费周折。因此,使用购物卡也需小心,最好每张都去查个清楚弄个明白,“验明正身”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