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交警部门获悉,该市2011年度机动车市区通行证已经开始发放,并将于2月1日起对未换领新证的机动车违反市区禁行规定的实施正常管理。
2011年度机动车通行证共分17类、19种,其中,“特种车辆市区通行证”、“公路客运车辆市区通行证”、“教练车教学线路通行证”在交警支队秩序科办理(马鞍山南路168号2002室);“搅拌车市区临时通行证”、“渣土车市区临时通行证”在“三车”联合审批中心办理(宿松路174号);其余通行证由申请人带驾驶证及行驶证前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交警窗口办理。申请办证车辆须在审验合格有效期内,且无未处理违法记录。
目前,上述三个办理点已经开始接受申请,发放2011年度机动车市区通行证。从2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对未换领新证的机动车违反市区禁行规定的实施正常管理。在机动车通行证的背面均附有使用规定说明,执勤民警将严格按使用规定进行管理。对使用伪造、涂改、转借、挪用、过期及与规定使用车型不符通行证的车辆,一律按无通行证进入禁驶区域违法行为处罚,发生交通事故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屡次违反证件使用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可在下一个办证周期取消办证资格。
各种通行证具体的使用规定情况可登录星空社区(www.xksq.net/bbs)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