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禹州一农民为了逃避过路费,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里免费通行高速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拉沙挣了20多万元。事发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据律师称可能成为全国首例案件。(见本报昨日12版)
不妨先粗略计算一下:免费通行高速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这意味着每次过路约需1559元。虽然在368万中可能包含罚款、滞纳金等费用,但过路费奇高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欲与天公试比高”的通行费所展露的收费之恶,比之该农民利用假军用车牌开展非法营运的诈骗之恶,恐怕有过之而无不及。
高昂到不可思议的通行费,很容易让人遗忘该农民的非法行为本身,从某网站该新闻多达6000多条的网友跟帖看,同情乃至鸣不平的声音占了压倒性多数,显然,网络民意站到了违法者一边。这绝非是简单的舆论“同情弱者”的心态使然,收费之恶是如此的剽悍和昭然若揭,以至于它轻易地掩盖了违法者的违法行为,反而成为公众口诛笔伐的“全民公敌”。
违法者无论如何疯狂的非法营运,都不过是“一个人的恶”;而通行费之恶,却是相关制度之恶,怎能不引得人神共愤?在形同掳掠的通行费面前,违法者的诈骗营运本身已经悄悄退到幕后,人们看到的只是张着血盆大口的收费猛虎,以及违法者的凄凉和无奈。
偷逃368万过路费,不过才挣了20万,也就是说,如果正常缴费,该农民不仅一分钱挣不到,还要赔上348万的过路费。这样诡谲的事实,无法让人不愤怒,现在一些地方的规则,如果严格遵守就赚不到钱,反而要赔钱,这不能不说是一些违法行为出现的重要原因。
藉由此案,我们终于知道,断山裁路的过路费是如何死死牵绊经济发展和民生幸福的;我们也终于明白,它是怎样把曾经老实巴交的营运者逼成疯狂的作奸犯科者的。它就像一台压榨人心的机器一样,硬生生把人心中潜伏的恶给榨了出来,从而对社会心理和社会道德构成致命的戕害。
人违法,自有法律制裁,而备受诟病的过路费却依然故我。本案中的农民,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所有违法所得并处罚金200万,偷逃过路费的后果显然严酷至极,该农民倾家荡产不说,还彻底失去自由。选择不上诉的他,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但368万过路费已经明确告诉世人,有错的不仅是他一个人,高昂不合理的过路费比他的违法行为可恶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