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酒本无罪恶,但因喝酒乱性,犯罪领刑实在是追悔莫及。已到知命之年的柏某与同事一起喝过酒后,在回家途中“借着酒劲”入室对小姑娘刘某实施了强奸,还顺手牵羊把刘某的300元现金及手机抢走。日前,蚌埠市禹会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柏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50岁的柏某面对11年的漫漫刑期,痛哭流涕,悔之晚矣。
2010年6月4日22时许,被告人柏某与同事一起喝了七八斤白酒,在回家的路上见到被害人刘某单身行走,遂起强奸之意。柏某尾随被害人刘某进入其位于蚌埠市禹会区某某路租房处后,撞门入室并手执砖头以威胁方式欲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在威胁的过程中,将刘某手指砸伤,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后来又当场将被害人300元现金、1部手机抢走。刘某于当日23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很快得以侦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