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在新校区建设工程中,为他人在工程发包、工程借款、工程款支付以及工程审计决算等方面牟取利益,先后36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71.66万元。昨日,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方光罗(副厅)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07年初,被告人方光罗在任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新校区建设过程中,为赵某、李某、胡某、何某、马某、杜某等人在工程发包、工程借款、工程款支付以及工程审计决算等方面牟取利益,先后36次收受赵某、李某、胡某等人所送现金69.3万元,价值2600元金银纪念币一套,购物卡2.1万元,财物折合人民币71.66万元。
在法庭上,方光罗除承认收受一套价值2600元纪念币外,对其他指控事实全部予以否认。由于案情复杂重大,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