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发生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将被实施告诫谈话。记者昨天从卫生部门获悉,“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暂行办法”现在起开始实施。谈话对象无故不参加告诫谈话的,卫生行政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且3年内不得受理其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各项评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