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在孙华船、胡业峰、孙华柱涉黑案一审上诉时限截止后,记者从怀远县法院了解到,本案涉及的38名被告中有20人已在规定时限内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头号主犯孙华船未向法院提出上诉,另外两名主犯“鬼子六”胡业峰以及孙华船的弟弟孙华柱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10年12月22日,怀远县法院一审宣判,孙华船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等9项罪名,执行有期徒刑20年,罚金395万元;胡业峰6项罪名获刑 16年,罚金186.6万元;孙华柱4项罪名获刑15年6个月,罚金100万元。其他涉案3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至10个月不等刑期,部分获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