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交通厅厅长董永安因涉嫌违纪被纪检部门“双规”。这是该厅1997年以来因腐败而落马的第四名厅长。
“交通厅长”岗位如此高危、易腐,根源究竟是什么呢?答案其实也很简单,与“国土局长”、“县委书记”等其他高危岗位一样,无非还是这一岗位的权力太大、权力含金量过高,并且同时失去了起码应有的权力制约和监督。
具体到“交通厅长”,这种高危权力体现在,一方面,这些年国家的交通建设投资规模巨大,数据显示,仅2009年一年全国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就达到1万亿元,而如此巨大的交通投资,交通厅正是直接具体的承办者——巨大投资的背后,势必伴随巨大的权力以及利益诱惑。另一方面,依照目前我国高度封闭、政企不分的交通建设投资管理体制,交通厅不仅是交通建设的投资者,同时也是它的具体建设者、监管者以及最终使用者。如此一来,交通厅集“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种身份于一体,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既是老板又是政府,不仅“自收自支”,而且“自建自评”、“自监自查”。
成千上万亿的巨大利益诱惑就摆在眼前,又没有充分有效的权力监督制衡机制管束,除非我们能从源头上缩减交通厅长手中的无限权力,并对这些权力实行彻底的制约制衡、充分置于监督的阳光之下,否则,四任厅长腐败之后的五任六任腐败的继续发生,只是一个时间上的迟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