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7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指出:“去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70.4%,城市发展对土地的依赖有增无减,利益分配不合理,社会矛盾突出。”(1月7日中国新闻网)
目前用来上市交易和转让的土地,绝大多数都与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如果没有城乡居民的支持,政府就不可从土地上获得这么多的收益。即便按照宪法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但是,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城乡居民,按照物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也可以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有权对土地出让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有权要求政府将土地收益更多地反哺于城乡居民,而不是任由政府随便支配和使用,甚至浪费。
那么,近年来,特别是去年各级政府获得的巨额土地收益,到底有多少是用于民生的呢?能不能把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呢?
眼下,“土地财政”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舆论和公众都无法知道巨额的土地收益都是如何使用的,有没有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要求,用于民生事业、社会公共事业、社会福利事业等,用于为老百姓造福。相反,公众更多看到和听到的,都是政府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建设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以及政府其他开支,甚至不惜铺张浪费。如此,公众自然对土地出让难持支持和配合态度了。
相反,如果政府将土地出让收入的大部分用于民生,如保障房建设、公共事业建设、社会保障等,即便“土地财政”再红火,土地收益再多,公众也不会产生异议,甚至会更加积极地支持和配合政府进行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土地出让等。
虽然按照2007年出台的《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出让收益纳入到了地方基金预算管理,似乎进入了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实质上,土地出让收益在使用过程中仍然缺乏应有的法律效力,没有真正按照预算内资金管理那样编制年度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法规定执行预算,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考核。而是仍然由政府领导说了算,最终导致资金的使用效率严重低下。
按照有关专家的分析,未来的若干年内,土地出让收益仍然会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这就更加要求对土地出让收益的分配和使用作出明确而规范的规定,更加突出土地出让收益在分配和使用中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原则,把更多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民生和社会公共事业。只要土地收益的分配和使用规范了,给民生加力了,“土地财政”的真正作用也就发挥了,公众也不会对“土地财政”提出异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