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消息人士透露,新的个税改革方案近日已经上报国务院,该方案可能不会改变2000元的起征点。专家称个税免征额的上调对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作用甚微。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称中国2000元以下收入者占90%,调整免征额只是对10%的少数人减税,对90%的人没有影响。(《21世纪经济报道》1月5日)
尽管有关专家一再声称“个税改革单纯提高起征点结果会很坏”,但是,在笔者看来,如果不提高的话,是不是结果会更坏呢?如果说提高个税起征点是一种“坏”,那么,此前我们何以又多次提高了呢?
工薪阶层收入透明度高,个税征收容易,超过起征点的收入照章纳税一个也不会少,高收入群体收入透明度低,灰色收入、隐性收入征管难度较大。在这样的前提下,单一地认为“个税免征额的上调对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作用甚微”显然是难以让人信服。
就笔者的看法,“个税免征额的上调对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作用甚微”,延续了此前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测算得出的“提高扣费标准,高收入者受惠多、中等收入者得益少”的逻辑,没有考虑纳税者人口基数的变化。提高个税起征点,中等收入者单个人的个税减免可能少于高收入者,但中等收入者人数占优,受益面广,总体受益大于高收入群体。如此简单的推理,谁能不明白呢?
另外,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千差万别,结婚与否、教育子女及赡养老人的数量、医疗费用等都可能对纳税人的消费支出有着影响。因此,当下统一的个税起征点实际上忽视了纳税人之间的个体差异,必然造成不同税收负担能力的纳税人承担相同的税负,不符合“量能课税”的要求,也无法体现“最低生活消费不得课税”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