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实施电子监管。凡生产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的企业,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药品出厂前,须按规定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并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做好入网、赋码和核注核销工作。2012年1月1日起,此类复方制剂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