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5日对“亮点”卖淫集团涉黑案二审宣判,依法驳回王紫绮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判处2人死刑、1人死缓。
2010年8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5项罪名,对王紫绮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该组织骨干成员陶铭古决定执行死刑,其余24名组织成员也分别被判刑。在一审宣判后,王紫绮、陶铭古等20人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重庆高院经二审审理确认,1994年以来,王紫绮等人先后将陶铭古、钟光玉等人纠集在一起,以王紫绮等人开设的美容院、茶楼、宾馆等卖淫场所为依托,通过设置管理人员和职责分工,使组织成员之间形成较为明确的层级制约关系,形成较为严密的组织结构。该组织在1994年至2009年期间,通过组织、强迫他人卖淫获取巨额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以王紫绮为组织、领导者的犯罪组织,在一定区域内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了社会生活秩序。
重庆高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重庆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