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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先生档案:
72岁,香港富商,涉桃色事件……他是谁?

 

前中国香港队划艇女选手陈学殷即将面临牢狱之灾,她以所谓性爱视频片段勒索一位72岁富商300万元(港币,下同),2010年12月31日被香港的区域法院裁定罪名成立。这起事件让前段时间著名媒体人查小欣所说的去年香港桃色事件初现端倪,而郭敬明在去年12月份爆料说他知道的一桩惊天秘闻,不知是否也是指此事。 星报综合

陈学殷曾称呼X为干爹

案件的主角陈学殷,1998年曾代表香港参战曼谷亚运会,获女子双人划艇赛第4名。2005年她在一餐厅任公关时与已婚富商X相识,初识她时富商即先后送上5万和2万的支票,并附上示好的字条,且日后每次见面均会把“小费”连同纸条塞给她。后来X先生聘请陈学殷到其公司任文员,月薪8000元,每月私人再给她1万元。工作不足一年,陈因怀有男朋友的骨肉而结婚,X亦送上10万元作贺礼。

在法庭上,富商X承认自己送给陈学殷超过15万元,而陈学殷则表示不会少于30万元。陈学殷称,起初她曾以“干爹”称呼这位X先生,2010年才开始和对方发生性关系。她称,计划离婚时,X答应供养她,但条件是两人需发生性关系。她深信X是爱她的,所以应允,两人先后两次到酒店开房。

富商X则表示,他于去年5月12日接到恐吓信,被告扬言以手机偷拍两人性爱片段,借此勒索300万。X随即找律师朋友商议,并报警。翌日X在警方陪同下与陈学殷见面,警员将陈拘捕。陈学殷否认勒索控罪,她称后来X未再照顾她,感到被欺骗感情,故想以勒索吓唬对方,实际上并没有所谓性爱视频。

法官大骂X“老色鬼”

法官陈仲衡对陈学殷的评价是:“她品行良好,没有留下过任何案底,是个好女孩,但提供的证词却太不可信,她说自己只是给对方开价,绝非有意勒索,且自己手里没有任何短片,还有意漏写了户口号码的第一个数字。我觉得这是被告被愤怒冲昏头脑而心乱产生的结果,绝非有意漏写,她之前已经列明了可能遇到的种种情况,可看出她确实想要勒索。”

富商X在向警方作证时,承认3次同陈学殷开房,但他否认自己主动追求陈学殷,“双方只是单纯的雇佣关系,陈学殷工作表现不好,于是将她解雇了,那么凭什么要再给她金钱、再和她见面?”法官陈仲衡气得忍不住大骂X“老色鬼”。

控方指由于自身身份敏感,向法庭申请禁令,禁止传媒报道其身份。法律界人士甚至提醒民众,若富商X的身份在网上被公开,除了公开者外,在网上以 “不署名”方式把相关照片、新闻报道拼贴在一起的网民,或是继续讨论及鼓吹他人公开的网民,同样有可能因藐视法庭罪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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