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现年50岁的蒋某,阜南县人,因涉嫌诈骗罪,经淮南市田家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于2010年12月30日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只有小学文化的蒋某,1997年至2007年间,以开发商住楼、承包工程为由,骗取15名亲友钱财共97.49万元。
1997年,蒋某通过自己的大女儿玲玲认识的好朋友李某,以在田家庵区曹庵宝岛小学对面盖一幢门面房为由,多次骗取自己女儿的朋友13万元,获得“第一桶金”的蒋某便毫无顾忌起来。
1998年至2007年9月间,他先后骗取陈某、李某、孙某等现金23万余元;虚构安徽省“海粤公司淮南工程部”并自任总经理,以开发商住楼、“京徽小区”等为名义,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骗取肖某、周某、李某等10余人现金61万多元。
另悉,蒋某于2001年3月14日因犯合同诈骗罪被田家庵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理应吸取教训的蒋某非但没有思过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地对亲友进行诈骗。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