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整日骑车游荡在乡间,以强奸妇女或抢劫为目的,采取绳索勒颈、持刀威胁等手段,先后在砀山县西南门镇、葛集镇、玄庙镇、砀丰路黄河桥附近等地对14名妇女实施强奸、抢劫。日前,这名采花恶魔被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2009年7月14日,砀山县玄庙镇周庵村村民高某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称:她在自家桃园干农活时被一男子强奸。接到报案后,砀山县公安局及时立案。办案民警发现,此案与之前接到的10余起强奸、抢劫案件极为相似,遂并案侦查,并设立巡逻防控组在重点地段巡逻。2009年7月22日,办案民警在葛集镇林庄村将作案未遂正逃离现场的犯罪嫌疑人蒋某抓获。经审讯,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交代了自2008年7月至2009年7月一年的时间里,先后强奸、抢劫10多起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综合蒋某的犯罪行为,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