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券报》报道 财政部日前下发的《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11年起,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类型由原先的三类调整为四类,除两家粮棉储备的央企外,其余央企上交比例统一提高5%。国有金融企业未被纳入预算实施范围。
根据财政部通知,从2011年起,将教育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直属的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等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此外,通知还明确从2011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