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长沙市中院30日公开宣判“7·30”爆炸案,制造长沙芙蓉区国税局东屯渡分局大楼爆炸惨案,造成4死20人受伤、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被告人刘赘衡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赘衡因经营亏本,无端迁怒他人,并产生以爆炸方式炸死迁怒对象彭某及其所在的税务分局工作人员,报复他人和社会的念头。2009年10月,刘赘衡在湖南郴州永兴县认识了刘检,谎称购买炸药炸山建房,让刘检帮其购买了雷管和炸药。2010年7月30日下午,刘赘衡携自制遥控炸药装置窜至长沙芙蓉区国税局东屯渡分局,趁工作人员开会之机,将炸药放置在会议室门外墙边。当日16时39分许,刘赘衡遥控引爆炸药,致被害人彭某、罗某某两人当场死亡,另两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人不同程度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