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济困难,利辛一青年多次劝女友卖淫。日前,利辛县人民法院以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9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与汪某相识并开始同居,因生活拮据,李某顿生邪念,以生活不好为由劝汪某卖淫挣钱。王某同意后开始卖淫,并以自己的住处作为交易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