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出打工”一去就是三年,期间从未与家人联系过。就在家人狐疑之际,一具未焚烧完的尸体在村头的废井中浮起,从而带出了一起现代版“潘金莲弑夫案”。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对怀远版现代“潘金莲”王敏无期徒刑的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对“西门庆”朱加祥死刑的裁定,并报最高法院复核。
废井中打水捞出一堆人骨
2009年6月3日上午,像往常一样,家住蚌埠怀远县汪圩村何圩组老庄户的村民何军早早起床,从村东头的一口废弃的水井中打水浇菜。与以往不一样的是,这天何军打上来的水上面浮着一层油,并看见井里漂浮着一些白色的东西。
第二天,感觉不太对劲的何军,想还是让公安机关来看看,就报案了。据现场参与打捞的村民何啟标证实,6月4日下午,他们配合公安人员,从井里打捞上来一些人的骨头、碎的麻包片和白色的塑料绳。据介绍,该井以前是村里饮水用的井,后来随着村里人迁往坝西,现在已经是口废井。
警方在将所有打捞上来的骨骼拼接后,组成一副完整的人体骨骼。此尸骨是何人?为何又会出现在这口水井中?到底是自杀还是他杀?
DNA检测锁定现代“潘金莲”
根据检验鉴定报告,公安机关分析这是一具成年男性尸骨。颅骨左颞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为钝性外力作用所致。下颌骨、肋骨、髂骨及四肢长骨多处骨质发黑,断端碳化,表明曾遭到焚烧。
警方在调查走访中了解到,两三年前,汪圩村村民何啟卫无故失踪。何啟卫的父亲何瑞珠向警方表示,其儿媳王敏与同村村民朱加祥勾搭成奸,2003年下半年,何啟卫到朱加祥家准备打朱,但误伤了朱的儿子。2006年11月份,何啟卫突然不在家了,王敏讲出去打工了,后来就一直没回来。
随后,警方从尸体原物上提取相关组织送检。检验报告证明:所检牙齿的所属个体是何瑞珠与赵喜珍(即何啟卫父母)所生之子的相对机会大于99.999%。何啟卫屋顶天花板上提取血迹的所属个体是何瑞珠、赵喜珍所生之子的相对机会大于99.999%。
至此,警方将作案疑凶锁定为何啟卫的妻子王敏及该村村民朱加祥。很快,王敏、朱加祥相继被抓获归案。两人对共同杀死何啟卫,并藏尸、焚尸、抛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奸情败露后伙同情人杀亲夫
据其交代,自2002年起,王敏与朱加祥发生并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后被丈夫何啟卫发现,夫妻矛盾频发。2006年,王敏向朱加祥提出找人把何啟卫打一顿,但朱未找到人。2006年底的一天,朱加祥提出将何啟卫杀害,王敏同意。一天晚上,王敏将安眠药放进何啟卫吃饭的碗里。待何睡着后,朱加祥带着木棍、尼龙绳来到其家中,先用木棍朝何的头部猛击数下,后将尼龙绳缠绕在何的颈部,与王敏各拽一端一起拉,致何死亡。
第三天晚上,朱加祥驾驶租来的轿车,和王敏一起将尸体以及作案工具等运至找郢乡大河湾红旗路上用汽油焚烧,并将未烧完的尸体装进麻袋,扔进废弃的水井中。
二被告终审分获死刑、无期
蚌埠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加祥、王敏因奸情败露与被害人何啟卫产生矛盾后,竟将何杀害,两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并无明显的主次要作用之分。
随后法院判决:被告人朱加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朱加祥、王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30071.5元。
一审宣判后,朱加祥提起上诉,表示其家属曾多次遭被害人骚扰和侵害,本案系民间纠纷引起;且其愿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希望法院从轻量刑。日前,省高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