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接工程等方面提供便利,先后收受他人所送财物达44万余元的阜南县原副县长刘昌辉,日前被颍上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刘昌辉,2006年12月任阜南县王家坝镇委书记,2009年12月任阜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07年6月至2009年春节前,郑某为了能承包王家坝保庄圩基础土方工程、公园管网砼道和其他工程,先后送给刘昌辉32万元及一台价值3800元的笔记本电脑。刘收受贿赂款后,在其帮助下,郑某顺利承包到该工程;2008年至2009年,许某为了能承包王家坝公园绿化工程,先后送给刘昌辉10.5万元,刘收受该赃款后,使其顺利取得了工程承包权;被告人刘昌辉在担任王家坝镇党委书记期间,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其他四人贿赂款1.6万元,并为他们谋取利益。
在阜阳市纪委调查其经济问题时,刘昌辉主动交代个人问题,及时足额退出全部违纪违法资金,主动检举阜南县王家坝镇原镇长王某、原副镇长李某的贪污、受贿行为,有立功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