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盗窃电缆一案进行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王某,男,1980年11月3日出生,河南省商丘市人。据起诉书指控:2009年12月25日至2010年3月25日期间,王某分别伙同王某某、李某、张某等人窜至亳州市谯城区十河镇、魏岗镇、古井镇等地盗割电缆线十起,共计价值528627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25日凌晨,这伙人到亳州市谯城区十河镇,在赵桥乡路东楼村北地盗割电缆线。在截剪电缆线时被公安人员发现,李某被当场抓获,王某等人逃离现场。该电缆线跨越两个交接区,造成800户电信客户通信中断96小时。